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57 元 | 3000 套 | 171,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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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元 | 3000 套 | 171,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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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元 | 3000 套 | 171,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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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元 | 3000 套 | 171,000 元 | ||||
一、服务期限、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次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2年。
(二)服务地点
将刻制好的印章送达到开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办企业大厅综合窗口。
(三)验收方式
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方式如下:
1、商品规格和质量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241.9-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要求。
2、在接到采购人刻制印章需求后,在2个小时内,完成制作并将印章送达开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办企业大厅综合窗口。
3、尊重并服从采购人对免费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4、所有印章送至指定的交货现场,在开箱验收时,须完好,无破损,内容与信息单相符,如有异议,请于3日内提出。
二、付款方式
(一)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由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发票,采购方按印章成交价单价、实际刻制数量和减去因超时扣减的费用,支付确定最终费用。
(二)实际结算金额=印章成交单价(套)×实际刻制数量-因超时扣减的费用。
(三)超时扣减的费用考核方式:
供应商收到采购方推送印章刻制信息后,如未在2个小时内将印章送至指定地点,服务期间内前3次(含3次),警告提醒;4次到10次(含10次),则每套印章扣减成交价格的20%;11次以上,则每套印章扣减成交价格的30%,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该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超时情况由采购人统计,如因特殊情况导致超时,供应商必须做说明并举证,经采购方同意方可不扣款。
三、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无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