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81,933.39 元 | 1 项目 | 81,933.39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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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933.39 元 | 1 项目 | 81,933.39 元 | ||||
1.实施期限:30日历天。
2.实施地点:大足吾悦广场至三环路沿线。
3.验收方式:本项目由采购人结合采购合同要求、现场实际完成情况,采取现场核查、实物清点的方式进行整体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缺陷责任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承担责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须及时提供免费修复。
3.缺陷责任期满后,若双方同意,可另行协商有偿维护服务。
1.本次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报价,包含材料采购制作、运输、基础施工、加工安装、人工、机械、辅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3.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本项目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为¥81933.39元(大写:捌万壹仟玖佰叁拾叁元叁角玖分),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采购将设置全部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的每项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结算总价=3C压型钢板围挡结算价+3cm厚绿色墙面人造草皮结算价+变更结算价
1.3C压型钢板围挡结算价=现场验收合格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
2.绿色墙面人造草皮结算价=现场验收合格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
备注:①现场验收合格工程量以采购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收方记录为准;②中标综合单价固定包干,施工全过程不予调价。
3.变更估价原则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以现场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进行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按重庆市 2018 系列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响应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响应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响应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照承包人响应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响应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3)条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发包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3)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
1.履约保证金:无。
2.付款方式:本工程采用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支付的金额为发包人审定的当月(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85%;完成结算终审后(如需相关行政单位审定,结算金额按相关行政单位审定为准),且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支付剩余工程款。
注: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