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
| 100 % | 1 批 | ||||
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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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采购人的指定时间进行配送。
1.本次报价采用单价折扣比率形式报价,单价折扣比率报价必须在单价最高限价折扣比率0%—100%之间填报,否则作为无效谈判处理。合同期内采购人根据成交单价折扣比率和采购数量据实结算。供应商进行报价折扣填报。(若供应商填报的折扣为95%,某种商品单价最高限价价格为10元/个,则该种百货或五金商品的结算单价为9.5元/个,即结算单价=单价最高限价×成交折扣比率(最后报价),10元×0.95=9.5元)。折扣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否则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2.报价包含物流管理费,商品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含伤害险及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工伤(亡)事故赔偿金、商品成本费含损耗费、商品保险费、利润、税费、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合同期内所有采购商品均采用相同的折扣。若报价时出现了多个折扣,则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4.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预估数,供应商报价时应自行评估风险,采购品种及数量以实际产生的品种、数量为准。“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二、采购清单一览表”中未涉及的其他品种,若有产生,由供应商提前报价,经采购人同意后下单,价格在市场平均价的基础上按成交下浮价执行。
1.支付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单价最高限价×成交折扣比率(最后报价)×实际采购数量进行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本采购项目按每两个月结算支付一次的方式付款。结算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商品价格清单,由采购人组织人员按照合同中商品单价进行价格核查。如发现供应商结算商品单价高于合同约定单价,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约定单价高出部分金额。
2.采购人核价后,通知供应商开具等额普通发票,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结算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