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66,0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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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000 元 | 1 件 | 66,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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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000 元 | 1 件 | 66,000 元 | ||||
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拍摄费、后期剪辑制作费、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费用、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补偿。
乙方完成全部拍摄及后期制作工作,并将全部成果交付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全部价款。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