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79,0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79,000 元 | 1 项 | 79,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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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000 元 | 1 项 | 79,000 元 | ||||
1.按双方约定的技术方案,按照技术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没有约定技术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2.供应商维修后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购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购买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1.供应商按约定期限维修调试完成,采购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方申请付款;
2.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