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97,770 元 | 1 批 | 97,77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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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770 元 | 1 批 | 97,770 元 | ||||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4)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样品检测结果为合格。
4、产品在采购人掌握使用技术要领,使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1)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
(2)质保期内,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质保期满,采购人若需成交供应商继续进行维保的,双方另行协调。
(3)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其他未尽事宜按其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应承诺执行。
(4)质保期内,须每年至少一次对采购人货物进行巡检,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免费维修及时排除隐患。
1、报价开始时间、报价截止时间、有效报价家数均以公告内容为准。
2、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审核的结算金额开具发票,采购人完成相关付款程序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成交人须全部承担。
1、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现场勘察及说明会: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潜在供应商若有踏勘需要,报价截止时间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其余时间恕不接受踏勘。踏勘人员不超过2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自觉遵守采购人项目地的秩序、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潜在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供应商须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