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样品图片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 | 1.5 元 | 30000 个 | 45,000 元 | ||||||||
| ![]() | 6.5 元 | 1000 把 | 6,500 元 | ||||||||
| ![]() | 30 元 | 1000 把 | 30,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样品图片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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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 元 | 30000 个 | 45,000 元 | ||||||||
| ![]() | 6.5 元 | 1000 把 | 6,500 元 | ||||||||
| ![]() | 30 元 | 1000 把 | 30,000 元 | ||||||||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合同期限内货物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本项目自动终止)。
(二)交货时间
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送货(一般为每月分批次或由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送货),接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采购方需要应急提供货物的供货方应在1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三)交货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
(一)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对中标商品数量进行调整
(二)中标人需提供样品编织袋5条,背心式垃圾袋1把,平口垃圾袋1把至采购人处。不符合规格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三)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样品检测结果为合格。
最终结算费用按照合同单价和实际采购的合格数量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提交有效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且在大足区财政局拨款到位后尽快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