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154,627.37 元 | 1 项 | 154,627.37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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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627.37 元 | 1 项 | 154,627.37 元 | ||||
1.成交供应商应派遣有丰富经验和相应能力的工程师进行现场组织施工,并对施工操作不当或错误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并通知采购人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认可签字。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详见网上询比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所有技术资料、操作培训等义务履行完毕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3%的合同总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经若甲方付款超过结算评审审定金额的,乙方应在收到结算评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后三日内将超付款部分退还给甲方。
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