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140,0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0.7 元 | 200000 通 | 140,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0.7 元 | 200000 通 | 140,000 元 | ||||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比文件第二篇给定的内容进行报价,所报单价或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系统调试费、培训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服务费按半年分期结算,全年分两期支付。
2、每半年度服务周期届满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核对当期半年服务费用,核对无误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收到合格发票后,于当期半年周期次月第一个月内支付该半年度服务费;全年服务期届满且经采购人整体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款项结清。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服务费据实结算,每期结算金额以双方核对确认的实际发生服务费用为准。
合同签订后一年。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