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180,0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180,000 元 | 1 项 | 180,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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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00 元 | 1 项 | 180,000 元 | ||||
1.本项目报价为全包固定总价,包含所有服务成本、税费、专家费用、调研费用、报告编制及后续对接费用,成交后不作价格调整。
2. 成交单位需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及行业规范开展工作,接受采购单位全过程监督,按时完成全部服务工作,积极配合成果复核、整改督导等工作。
3. 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项目数据、科研成果、财政信息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外传。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1、成果要求:服务完成后,需提交《高新区科技创新类项目整体评估报告》及《各单体科技创新类项目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结论客观、问题精准、整改建议可落地,报告内容需涵盖项目质量效益、财政资金使用的评估结果,以及针对项目未来发展的相关建议。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