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206,734.51 元
项目类型:工程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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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734.51 元 | 1 件 | 206,734.51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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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734.51 元 | 1 件 | 206,734.51 元 | ||||
1.本工程比选申请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付款方式:支付条件为在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款支付,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并且工程移交后30天内,承包人向比选申请人送交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经比选申请人审核后,报审计机构审计,待本工程最终审计完毕后,再支付到审计报告的最终审定结算价的97%,留3%的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期满之后将剩余的质保金无息付清给承包人。
本项目待中标人完成约定“施工任务”,比选申请人通知投标人开具符合比选申请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咨询费按符合付款阶段的要求,按阶段支付给投标人。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