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240,000 元 | 1 套 | 240,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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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000 元 | 1 套 | 240,000 元 | ||||
一、服务期、地点、验收方式
1.服务期:维保期限3年,从签定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2.服务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科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维保服务要求完成巡检及相关服务,取得服务报告。
二、报价要求
竞采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不能为负数。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物资采购、运输、运输途中安全、安装调试、材料费用、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及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1.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成交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开州区支行营业部,50001223900050201166)。在质保期内严格履行合同且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经采购人主管科室及使用科室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在每个维保年度内的一个月内完成第一次巡检任务,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需于30个工作日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采购人付款流程完成付款审核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年度维保费(特殊情况除外)。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未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
五、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采购单位系统安全稳定不间断运行,应设有长期备件库,备件库内应长期备有与本次设备同档次服务器备件。
2.中标后,签定合同前需提供原厂授权函(提供证明材料)或原厂服务启动通知函,或能通过日立400服务电话查询原厂的维保服务日期,否则视为采用虚假信息投标。
3.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肆份,成交供应商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效力。合同包含的附件、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和特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5.其他: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该项合同所列货物以任何形式转包他人。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