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139,970 元 | 1 批 | 139,97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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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970 元 | 1 批 | 139,970 元 | ||||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学校(石柱)。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成交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安装调试费、人工转运搬运费、培训费、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类配件、辅材费用及应缴纳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