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339,4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单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2家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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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 元 | 1 件 | ||||
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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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 元 | 1 件 | ||||
2026年5月至2027年3月。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人组织验收,项目实施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住宿费、管理费、保险费、交通费、餐饮费、场地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竞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每宗评估报告备案提交完成后,经核对无误,采购人在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后将评估费每季度一次结算给供应商。
本项目供应商服务顺序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服务期内若采购人服务需求较少,可能出现入围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项目出现分配不均衡或无评估服务承接等情形,入围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