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10,130 元
项目类型:货物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10,130 元 | 1 批 | 10,13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10,130 元 | 1 批 | 10,130 元 | ||||
为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我单位同步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通知》(大足双反办〔2025〕1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电子邮件:发送至114731670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XXX 招投标/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反馈意见需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可附相关事实依据或政策支撑材料。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如适用)、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在后续审查结论中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有关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问,可致电43722045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公平竞争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座机023—43722457),期限为本项目公示期限内。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